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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8人调整为34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47.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调整为118.2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29.55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启斌、毛金桥、刘斌回避表决。

(三)《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1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启斌、毛金桥、刘斌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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