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