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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雄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8人调整为34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0.00万股调整为147.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00万股调整为118.2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

调整为29.5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以2023年10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18.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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