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向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捐赠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晋城市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向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捐赠的议案》,同意向晋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捐助资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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