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年10月27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