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亲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2.00元/股调整为21.87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并以2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