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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94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分享”)持有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1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前期对外披露了《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深圳分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2,870,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深圳分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截至9月7日,深圳分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动至14,2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自本次减持计划于2023年10月13日到期后,深圳分享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7%。深圳分享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新一轮减持计划,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

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分享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5,781,5005.50%IPO前取得15,781,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深圳分享1,546,8000.54%集中竞价交易11.61-12.6318,843,823未完成:1,323,600股14,189,7004.9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深圳分享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自本次减持计划于2023年10月13日到期后,于2023年10月17日、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成交价格区间12.02元/股-

12.30元/股,减持金额551,371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7%。深圳分享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深圳分享本次违规减持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理解不充分所致。深圳分享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深圳分享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分享未来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限制的相关规定。深圳分享后续将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也将进一步组织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以上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深圳分享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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