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肥高科”)与安徽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向合肥高科快易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出租房屋分别为1000万元、20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肥高科”)与安徽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向合肥高科快易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出租房屋分别为1000万元、20万元。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C4栋3层301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C4栋3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0日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翔担任其执行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国元证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