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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湖北宜化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操作实施。

(五)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基于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落实现金管理规划,建立并完善现金管理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投资计划实施;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操作实施。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金管理

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姚泽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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