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宁波乐惠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王占龙 、王延才、许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