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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张朝铖

从业经历: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

从业经历: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刘升文

从业经历: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刘升文2023年4月25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江西中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

公正。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②独立意见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大华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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