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债务融资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控制融资规模与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债务融资是指以增加有息负债的方式采取直接债务融资、金融机构信贷融资和其他融资等筹集资金的活动。 (一)直接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间或证券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需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票据等。 (二)金融机构信贷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融资业务。 (三)其他融资:是指除直接债务融资、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以外的其他债务融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债务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债务融资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债务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上市公司本部对债务融资实行统一管理。
(三)安全性原则:注重风险防控,科学评估债务融资需求与偿还能力,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
(四)效益性原则:广开债务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政府、行业优惠政策及公司资质,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债务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为目的,统筹安排,充分评价,合理规划。
(六)结构性原则:优化债务结构,根据资产配置、资金收付计划,合理搭配债务期限、融资渠道,构建安全稳健、成本可控的债务结构。
第五条 债务融资管理目标:
(一)加强对债务融资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债务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建设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资料及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是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二)制定全公司年度债务融资计划。
(三)负责上市公司本部债务融资工作,包括申请授信、办理贷款、结息、贷后检查、评估、抵质押等债务融资相关工作,做好融资档案管理。
(四)统筹管理全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审核子公司年度债务融资计划。
(五)指导、协调并监督各子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各子公司债务融资申请,按月汇总各公司债务融资信息,监控各公司债务风险。
(六)开拓金融市场,结合金融机构产品特点设计债务融资方案,确立最佳融资条件,最终达成和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
(七)编制债务融资台账,准确掌握每一笔已批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担保的情况,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第七条 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执行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及要求,子公司可直接或参照适用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也可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细化制订本单位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并报上市公司审批。 (三)依据上市公司批准的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制订本单位每一笔债务融资的具体方案,报上市公司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实施本单位债务融资工作,包括办理授信、贷款、结息、贷后检查、评估、抵质押等债务融资相关工作,做
好融资档案管理。
(五)对本单位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分析,结合金融机构产品特点设计债务融资方案,确立最佳融资条件,最终达成和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
(六)控制本单位债务融资风险,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每月上报融资借款及还款信息。
第三章 债务融资计划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各子公司债务融资计划是上市公司制定整体债务融资计划、管理债务风险、统筹配置资源的重要基础;各子公司应基于本单位资金平衡计划,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及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等,于每年末制订下一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并逐级上报至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
第九条 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负责制定上市公司本部的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并且审核汇总各子公司提交的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经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确定公司整体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子公司依据已批准的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制订本单位每一笔融资的具体方案,报上市公司批准后实施。在不超全公司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总额度范围内,战略资本中心可根据各公司业务及资金需求,调整及调剂各公司债务融资额度。如遇特殊情况,资金需求超过已批准的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需要重新提报流程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债务融资方案审批实施程序
第十条 融资申请发起部门或公司应综合对比各种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成本,选定债务融资方案。债务融资方案的决策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其原则为: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谨慎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本部债务融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本部债务融资由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制定债务融资方案并发起申请,经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其中:
直接债务融资需根据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决策后实施;
金融机构信贷融资及其他融资如按照公司章程或金融机构要求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则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子公司债务融资审批程序
(一)子公司债务融资由子公司财务部门制定每一笔债务融资的具体方案并发起申请,经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经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初审后,报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子公司债务融资需取得上市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自行实施债务融资工作。
(二)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债务融资申请,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及申请原因、提款用途、融资机构、金额、期限及成本、还款时间及来源、担保方式、同期借款规模、资
产负债率及资金计划等信息。
第十三条 债务融资实施管理
(一)各公司对外报送的债务融资资料要真实无误,财务数据要与审计报告或经公司确认的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二)项目贷款还需项目负责部门提供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项目相关证照、批文、资金用途、工程进度等资料。
(三)各公司债务融资涉及担保的,按照公司融资担保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中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还需上市公司提供《同意函》后方可提款。
(四)各公司提款后需收集相关放款凭证和提款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据、债务融资申请批复等资料并整理归档,方便日后银行贷后检查和内外部审计。
(五)各公司提款后,需在每月末向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
报送子公司借款明细,包括融资机构、贷款金额、利息和期限等详细信息。并做好资金平衡规划,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 债务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加强债务融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出现重大债务融资风险事件,及时报告至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按照审慎原则,控制本单位债务风险;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关键指标,合理安排债务融
资期限和结构,高效使用债务融资资金。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如有债务偿还困难,应提前两个月向上市公司书面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债务违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各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的动态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融资方案落实情况、融资行为规范情况、融资风险控制情况、融资结构优化情况等。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公司有关规定的债务融资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融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债务融资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债务融资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各公司应于每月末,将当月实施的债务融资事项按上级集团要求逐笔录入财务一体化系统。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应根据债务融资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在财务一体化系统上补充、调整债务融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内容与债务融资实际情况相一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市公司战略资本中心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