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名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