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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房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聚焦能源物流主业,出售资产的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符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规范,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案有效可行,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两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乌鲁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符合股权评估相关准则及规范,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案有效可行,符合公司未来

长远发展,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崔艳秋

刘文琴

孙 慧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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