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鲍乡谊先生、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孙慧女士视频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房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去化进程,进一步聚焦核心资源于能
源物流主业发展,同时结合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办公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转让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隆祥西一街88号1栋的部分办公房地产及车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房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