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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1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因在解锁期间内股价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0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7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2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罗锋 华晓东 朱丽媛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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