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4万元,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