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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4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公司现行章程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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