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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大华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孟强,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军,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4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4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大华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4万元,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4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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