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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食品: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7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申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并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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