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张利军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购买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飞线束的航空航天线缆及相关业务的产能建设,优化沈飞线束资产结构,增强相关资产的独立性,满足其未来持续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沈北园区的部分房屋、设备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屋、设备及土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6,873.61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飞线束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及沈飞线束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购买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生长山先生、宋宇峰先生、闫修辉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