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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条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99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999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一)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五)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第九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新增,并调整后续条款相应的编号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一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9,999万元变更为12,999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完善相关内部制度。针对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9,999万元变更为12,999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完善相关内部制度。针对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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