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条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第八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