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高利芳、王文兵、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