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体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制度中“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生效后的修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