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 2 项议案并以传真
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
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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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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