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6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俐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拟新聘任一名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独立董事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其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俐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二)《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