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