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一)基本情况
1、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21,892.29万元,资金投入占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0,824.76万元的53.63%,剩余募集资金18,932.47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1,251.13万元尚未使用;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完成情况,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购置办公楼的方式完成了项目的研发和技术升级,并已达到预定的产品研发目标包括项目计划规格和技术指标,公司拟将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本项目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拟将该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调整的募集资金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主要用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场地建造及装修费;同时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相应调减“前期准备费”及“设备购置费”。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公司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四、《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349股。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国兴、胡改蓉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