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果。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二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