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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3-08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华中数控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陈刚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聂慧蓉2021年3月30日行政监管措施湖北监管局对于精伦电子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相关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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