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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建波、陆方、莫旭巍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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