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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4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06.0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规模拟投入募集资截止2023截止2023

金数额

金数额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1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100,000.0046,662.7134,065.0873.00%
合计100,000.0046,662.7134,065.0873.0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共分2期进行建设,总建设周期为36个月。其中一期项目于2020年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二期项目于2021年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受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影响,现场施工建设、工人进出园区、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市场环境,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宿迁联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宿迁联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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