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持续优化公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审议机构 |
1 | 《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 |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 |
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 |
4 | 《独立董事规则》 | 公司董事会 |
5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公司监事会、公司股东大会 |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本次修订的制度中,第1、2、3、5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