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三房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42,137,8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209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卞惠良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41,148,814 | 99.9695 | 989,000 | 0.0305 | 0 | 0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卞惠良 | 3,188,367,423 | 98.3415 | 是 |
2.02 | 卞永刚 | 3,188,367,423 | 98.3415 | 是 |
2.03 | 何世辉 | 3,188,367,423 | 98.3415 | 是 |
2.04 | 李屹峰 | 3,188,367,423 | 98.3415 | 是 |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王志琴 | 3,188,367,417 | 98.3415 | 是 |
3.02 | 陈君 | 3,188,367,417 | 98.3415 | 是 |
3.03 | 林立 | 3,188,367,417 | 98.3415 | 是 |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薛正惠 | 3,188,307,423 | 98.3397 | 是 |
4.02 | 孙志明 | 3,188,367,423 | 98.3415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卞惠良 | 20,911,840 | 28.0011 | ||||
2.02 | 卞永刚 | 20,911,840 | 28.0011 | ||||
2.03 | 何世辉 | 20,911,840 | 28.0011 |
2.04 | 李屹峰 | 20,911,840 | 28.0011 | ||||
3.01 | 王志琴 | 20,911,834 | 28.0011 | ||||
3.02 | 陈君 | 20,911,834 | 28.0011 | ||||
3.03 | 林立 | 20,911,834 | 28.0011 | ||||
4.01 | 薛正惠 | 20,851,840 | 27.9208 | ||||
4.02 | 孙志明 | 20,911,840 | 28.0011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股东代表监事连同职工代表监事卞永洪先生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王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