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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在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凤凰山公司径山基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伟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并在上述超募项目终止后,将其剩余超募资金中的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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