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9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 10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00—2023年11月1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9790 | 联迪信息 | 2023年11月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北幢1层-4层-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审议《关于新增和修订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4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04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4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50)、《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新增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52)。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编号:2023-053)。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上述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6)。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措施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5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至(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三)至(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30-10: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北幢1层-4层-董秘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晓峰;
2、联系电话:025-83249500-8102;
3、传真:025-8324960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