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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岚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已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

公司已于7月25日向上交所补充提交以2023年3月31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的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规定,因本次重组原加期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至多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财务资料接近到期,为保证上交所审核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需再次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加期审计,并补充提交相关文件。

在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下,本次重组的相关加期审计工作已完成。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6月30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已按规定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截至目前,本次涉及公司的立案调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司与中介机构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及相关条件具备后,将立即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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