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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86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9,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3.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元/股。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19】5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公司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0年4月22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4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9,392,663股调整为1,118,892,663股。

7.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8,892,663股调整为1,111,724,663股。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443,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9.2022年12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1,724,663股调整为1,111,670,663股。2023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906,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温银知、李鹏、王海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黄成梓,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温银知9,000股、李鹏12,000股、王海啸12,000股、黄成梓6,00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2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5%。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1,392,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139,266.3元。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8,892,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9,723,165.75

元。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5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1,724,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5,862,331.5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03,292,2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3,292,295元。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 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3.94元/股(5.79-0.1-0.25-0.5-1);

2.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2元/股调整为3.27元/股(5.12-0.1-0.25-0.5-1)。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49,64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1,675,119股变更为1,111,636,11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349,0000.96%-39,0005,310,0000.48%
无限售条件股份1,106,326,11999.04%01,106,326,11999.52%
合计1,111,675,119100%-39,0001,111,636,119100%

注:以上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数据。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依据、数量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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