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3-103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本制度中“以上”、“达到”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十六)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及修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