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5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于2023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当拒绝承担超过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六章 担保信息的披露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第二十七条 对于公司的担保事项,董事会秘书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