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50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于2023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后,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电子文件。独立董事任职需事前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应当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