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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农节水: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3-064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新增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新增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非独立董事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新增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〇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第一百〇八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讨论研究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北交所报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北交所报
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北交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离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一百一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北交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未予采纳的; (四)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六)参加北交所业务培训情况;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布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〇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〇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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