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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农节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3-069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其中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年。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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