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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农节水: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3-067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五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都视为违反承诺。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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