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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产险公司”)签订公有云服务实施框架项目采购合同,该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服务为准,合同项下国寿财产险公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900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财产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国寿财产险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国寿财产险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签订信息技

术硬件集中采购项目01包:鲲鹏芯片服务器采购合同和云平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678.9万元(含增值税)、409.73万元(含增值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寿资产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国寿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国寿资产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樊瑜波:

江泓:

孟添: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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