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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3-131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十五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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