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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3-125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工作程序如下: 1、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2、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向下次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长、董事传送书面报告材料。 3、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有权跟踪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董事长及其他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临时董事会,做出决议要求总经理予以纠正。 4、董事会应在以后的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中国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内”、“未超过”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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