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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股份转让、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权代持、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声明或说明,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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