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86,193,039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 200,000.00 | 170,352.86 | 124,510.14 |
2 | 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 | 268,264.00 | 251,391.14 | 208,622.41 |
3 | 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 | 167,328.00 | 138,256.00 | 88,992.7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0 | 240,000.00 | 180,910.85 |
合计 | 875,592.00 | 800,000.00 | 603,036.15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36.15万元,少于公司《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0万元。因此,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北汽新能源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北汽新能源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北汽新能源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北汽蓝谷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北汽新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建投证券对北汽蓝谷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宇威 | 刘世鹏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